400-153-7030
主要職能包括:從事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資本運作,實施項目投資管理、資產收益管理、產權監督管理、資產重組及運營、建筑垃圾和渣土處置等;投資融資服務,實施股權投資、投資咨詢、投資管理、資產管理等;參與縣大建設項目并提供資金支持,實施城鄉基礎設施建設,新農村建設、保障房建設與管理,標準化廠房投資建設與管理,物業管理等。